在企业宣告破产并进行
资产清算期间,关于怀孕女工权益保护方面的待遇与补偿问题,主要需要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作出明确规定。
首要步骤是,在破产后的财产得到优先用于支付破产费用以及共益
债务之后,依据有关法律条文来偿还
拖欠职工的
工资薪水,同时支付医疗、残障补贴、
抚慰金等项费用,且还要清偿应该划拨到职工个人账户内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必须支付给职工的
补偿金。
针对孕妇群体而言,除了上述常规性的补偿之外,还应涵盖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工资收入、生育津贴等额外福利。
补偿标准通常是以孕妇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作为参考依据,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如果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是不足一年的话,则按照一年来计算;而如果工作时间低于六个月的话,那么就只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具体的补偿金额和支付方式可能会因为企业
破产财产的多寡以及
清算程序的进展情况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