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
法规,对于
加班费用的追索时效期限设定为一年。此期限从劳资双方中的一方或多方明确知晓或理应知晓其所享有的权益遭受损害之日开始计算。然而,在
劳动关系持
续期间内,由于拖欠
劳动报酬而引发的争议,
劳动者有权向劳动
仲裁机构提起
申诉,且不受一年时效期的限制。然而,当劳动关系宣告终止时,劳动者必须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相关请求。值得关注的是,劳动者在主张加班费用时,需对
加班事实的真实性负有
举证责任。然而,如果劳动者能够提供充分的
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持有有关加班事实的确凿证据,而用人单位却拒绝提供,那么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将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因此,如您遇到类似问题,请务必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以确保能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