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因房产销售方实施的“
一房多卖”行为而引发的
安置房纠纷发生时,您可以考虑采取如下方式进行法律维权:首先,务必尽快搜集和妥善保管好与此相关的重要
证据资料,例如购
买房产的书面协议(即
购房合同)、支付款项的收据或发票、以及双方之间的通信往来记录等等。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相关条款规定,如果已经完成了
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家,将依法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而对于那些尚未办理任何登记手续的情况,则是已经实际合法地占有使用该房屋的买家享有优先权;倘若在这两种情况下都没有办理登记手续且也未能实际占有房屋,那么就需要综合考量各个买家实际支付的
购房款金额大小及其支付时间顺序、是否已经办理了网络签约手续、以及
合同签订的时间顺序等多个因素,来确定对这些权利的保护次序。在此基础上,您有权向当地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解除原有的购房合同、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及相应的利息费用、
赔偿由此产生的
经济损失,并且还可以进一步主张不超过已付购房款总额一倍的
赔偿金。此外,为了防止卖家在
诉讼期间擅自转移其名下的财产,您还可以
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尽早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能够最大化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