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属公证并非一经作出就永久有效,在满足法定情形时可以依法撤销。
1.若公证书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或与客观事实不符,公证机构应当主动撤销该公证书并进行公告,该公证书自始不具备法律效力。同时,当事人或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如果有证据证明公证书内容违法或与事实不符,有权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申请,公证机构经审查核实情况属实的,会依法撤销该公证书。
2.若当事人或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仅对公证书的内容存在争议,而非有证据证明其违法或与事实不符,则不能直接申请撤销公证书,应当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院的判决来解决相关争议问题。
法律分析:
(1)公证书内容违法或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主动撤销该公证书并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2)当事人或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若有证据证明公证书内容违法或与事实不符,可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申请;公证机构经审查确认属实的,会依法撤销公证书。
(3)若当事人或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仅对公证书内容存在争议,而非对公证书本身的合法性或真实性有异议,可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院判决解决相关纠纷。
提醒:
撤销房屋所属公证需符合法定情形,若认为公证书内容违法或与事实不符应及时收集证据申请复查;若仅存在内容争议,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避免无依据申请撤销造成程序浪费。
(一)若公证书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公证机构会主动撤销该公证书并进行公告,该公证书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当事人或者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公证书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申请,公证机构经审查确认情况属实的,会撤销该公证书。
(三)若只是当事人或者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存在争议,没有证据证明内容违法或与事实不符的,不能直接申请撤销公证书,应当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院判决来解决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第四十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房屋所属公证可以撤销,但需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形才能办理。
若公证书内容违反法律规定或与实际情况不符,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发布公告,该公证书从一开始就不具备法律效力。
相关当事人或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若有证据证明公证书内容违法或与事实不符,可向出具该公证书的机构申请复查,经机构审查确认属实后,会撤销该公证书。
若只是相关方对公证书内容存在争议,可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院的判决来解决争议。
结论:
房屋所属公证并非不可撤销,需符合法定情形方可办理。
法律解析:
根据《公证法》规定,房屋所属公证的撤销需满足以下法定情形。第一,若公证书内容违法或与事实不符,公证机构应主动撤销该公证书并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第二,当事人或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若有证据证明公证书内容违法或与事实不符,可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机构经审查确认属实的,会撤销该公证书。第三,若仅对公证书内容存在争议,而非内容违法或与事实不符,当事人或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需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院判决解决纠纷。如果您遇到房屋所属公证相关的问题,不确定是否符合撤销条件或需要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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