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公司调整员工的工作地点,员工具有拒绝接收的权利。这是由于变更工作岗位本身属于变更
劳动合同的一种行为性质,因此在处理这类情况时,应当始终遵循
协商一致的重大原则。
雇主欲对员工的劳动合同进行任何修改,都必须先与员工进行充分的沟通和磋商,得到员工明确无误的同意之后方可施行变更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