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做出判断时需要结合实际情境深入剖析,而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并不影响您辞去现有职位。所谓“应届毕业生”,即该年度应当完成学业或已经顺利毕业的学生。简言之,学生在大学的最后一学年即是“应届毕业生”阶段。因此,倘若您在毕业那年分别向多家公司提出
离职申请,均可被视为“应届毕业生”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
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
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
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