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需进行
社保在省级行政区域范围中的迁移操作,以下是所需遵循的详细流程:
首先,当参保人员在新的就业地点建立了
社会保险账户之后,他们的雇主或是本人便可向新就业地的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提交关于社保关系转移及接续的书面申请。紧随其后,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该项申请的审核。如果申请符合各项规定的要求,那么便会向参保人员原来所在地区的社保经办机构发送同意接受的通知函,同时还会提供涉及到相关信息的资料。而原社保关系所在地的相关机构则被期望能从接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转移和接续手续。若是发现申请不符合转移接续的条件,他们将会向参保人员做出书面的解释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
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时,基本
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