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分公司,由于不具备独立
法人资格,故需得到总公司的书面批准文件(即
授权委托书)方可完成开户及缴纳
社会保险等相关事宜。除此之外,母公司与
子公司均拥有各自独具特色的法人地位及完整独立的企业架构,各家企业不仅拥有自身独特的
公司名称以及完善的
公司章程制度,还能以自身名义独立开展各项商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
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