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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离职可以申请失业金吗

关于失业金申请问题,若属自我自愿离职者,是无法获得失业金福利的。
具体来说,当雇员出于个人方面的因素自愿选择辞去工作时,是无法申领失业金的。
然而,若是由于雇主方面的原因导致不得不辞职,则此类情形下员工便具备领取失业金的资格,但仍需满足之前在该雇主处任职期间已按规定缴纳高额失业保险费用满一整年的前提条件。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主动辞职并不符合上述所提到的申领失业金所需的条件之一。那么,要想领取失业补助金,雇员必须同时满足:已经成功加入了失业保险计划,且已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为非故意的失业状态构成;已经依法完成失业登记且有强烈的求职需求等诸多条件。雇员需要凭借失业登记证明以及个人身份证件,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相关手续,从办理失业登记之日开始,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将会自动生效。同时,雇主也应对离职员工进行妥善管理,及时为他们提供终止或解约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并将此信息于十五个工作日内上报给社保经办部门。
此外,离职员工亦需依据所在单位为其开具的停止或者结束劳动关系的证明,尽快前往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由此可见,员工只需凭借失业登记证明及其个人身份证件即可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各项手续,而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将会始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时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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