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员工因提前下班遭遇意外时,倘若他们并非事件之
主要责任人,那么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我们可以予以人工事故之认定。
另一方面,在
上下班通勤过程中,亦即在正常工作时间范围内往来于工作场所与居住地之间、常驻居所以及单位员工宿舍所在地的合理线路;
或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点与配偶居住地、父母居住地、子女居住地的合理线路;
再者是进行那些被视为日常工作生活所需的活动,并且在合理的时间段以及合理的行程线路上下班,均可以被视为员工保险范畴中的
工伤事故。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工伤: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
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对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
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