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决定将员工的职位进行调动时,员工未必能够获得相应
赔偿。
若在劳动合约中有明确规定员工担任何种职务,那么当公司单方做出这种决策而导致员工无法同意且因此选择离职的话,员工有权获取
赔偿金;
然而,如果员工虽心有不愿但仍然继续任职于原职位,此时,他们便无法获取赔偿金。
另外,如果在
劳动合同当中并未明确规定员工的职务安排,那么依据实际工作需求对员工的职位作出适当调整乃是公司的专属权力,即使员工对此表示反对,依然无法获得赔偿金。
对于那些应当获得赔偿金的情况,
经济补偿按照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给予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员工;
若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而不足一年,则视为已满一年;
反之,若工作时间低于六个月,则只需要补助半个月工资。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