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孕妇员工被所在公司以不当方式辞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其
赔偿金应按照
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进行计算。
然而若该
劳动者坚持要求保留原有的就业协议并同时得到了用人单位的同意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则这部分情况需另当别论,无需支付任何赔偿金。
反之,如果是由于用人单位的过错导致孕妇员工失业的话,也同样不会涉及到
赔偿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