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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项目解散后,员工应如何安置

经过与各位员工深入协商并达成共识,我们尊敬的雇员有可能被安置在其他协同项目或者同属执业单位内的其他岗位上;
然而,对于那些由于岗位调动条件限制而导致劳动关系无法结算的情况,我们应本着诚挚、负责的态度,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人员,同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其1个月的薪资作为经济补偿
若未经书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则需对尚未提前披露的工资进行追加,这也被称为“替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法》第40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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