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况下,在同一座城市更换职业是无需进行
社保转移操作的。
您可接洽原雇佣单位申请从其社保账户中撤出您的信息,继而请求新的工作单位将您新增至该账户中,从而实现社保连续缴纳的目的。
关于社保转移的具体操作,可分为省内转移及跨省转移两个层面。
在省内转移时,仅能迁移
医保和
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中的金额以及缴纳年限;
但若涉及跨省迁移,则需转移医保个人账户中的金额与缴纳期限,同时,养老保险的个人部分将被全额转移,而统筹部分则会转移相当于缴纳基数的12%,即占总缴纳金额的60%。
如此差异在省内外的社保转移接续过程中得以显现,因此我们建议您先行了解两省之间对应的流程手续以及特殊政策需求,这对于保障您的权益至关重要。
若您有意办理社保转移事宜,您需准备好社保卡、居民
身份证、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
入职通知书、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文件,前往新工作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交转入申请。
待两地社会部门确认无误后,方能处理转移事宜。
一旦审核获批,您大约会在45个工作日之后接到社保部门完成转移的通知。
《
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时,基本
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
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
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