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宣告破产之际,应将其
破产财产主要用于优先支付雇员之
经济补偿金。此项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准将参考每位员工过去十二个月的平均
工资水平,并根据员工在该企业的服务年限进行调整。具体而言,每满一年的服务期,便可获得相当于一个
月工资的
经济补偿;若服务期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按照一年的服务期计算;而对于服务期限未达六个月者,则仅需支付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此外,公司所
拖欠的
员工工资、
医疗费用、
伤残补助以及抚恤费用,以及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费、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等,亦应在
破产程序中优先得到偿付。
《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
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
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