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员工累计
工龄已达1年且未满10年,则他们每年应享有5个工作日的带薪
年假;若员工累计工龄已达10年但未满20年,则他们每年应享有10个工作日的带薪年假;而对于累计工龄已达20年以上的员工,他们每年应享有15个工作日的带薪年假。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规定的
法定节假日和周末休息日并不计算在上述年假之中。
《职工带薪
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
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
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