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公司仅通过口头方式宣布辞退并不具备充分的法律效应。
反之,若先用口头形式发布解聘信息再进一步送达书面解约协议,则此举按照
民法典规定是完全合法且符合逻辑的。
然而,工厂方面借口头通知来表达解雇意向的行为通常被视为非法。
面对这种情况,员工应该坚持继续工作直到收到正式的书面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以防止雇主单方面的口头宣告被误认为
旷工记录,给自己的维权之路带来困难。
如厂商拒绝员工正常出勤,员工可向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该部门有权督促工厂提供书面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对于
裁员行为不合法的事件,员工可以行使权利提起
劳动争议仲裁,争取
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
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