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任职满六个月后因怀孕事宜遭公司要求办理
离职手续,作为员工您完全有权选择继续留在原岗位工作。
倘若单位采取强制手段导致
劳动者不得不离开,并且您已按其意离去的话,那么您自然有权利向当地劳动
仲裁机构提出
申诉,以求得对方支付相应的
经济赔偿金。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单位是无权因个人怀孕情况便主动与其
解除劳动关系,更别说还以同样理由
强迫劳动者进入离职程序了。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
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