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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半年怀孕被要求辞职怎么办

若在任职满六个月后因怀孕事宜遭公司要求办理离职手续,作为员工您完全有权选择继续留在原岗位工作。
倘若单位采取强制手段导致劳动者不得不离开,并且您已按其意离去的话,那么您自然有权利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以求得对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单位是无权因个人怀孕情况便主动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更别说还以同样理由强迫劳动者进入离职程序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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