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遇到因公司需要而要求员工延长工作时间但未给予其相应补假待遇之时,员工有权依法获得补偿权益。
依据现行的法律
法规政策,用人单位对有需要的雇员实施额外工作时间的规定时,必须按照国家法律的严格规定支付相应的
加班薪资或调整工作时间并给予相应的补休安排。
如未能提供补休或合理替代方式,则应向员工支付不低于其正常劳动薪酬水平百分之五十的
经济补偿。
《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
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
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