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用人企业
拖欠员工薪资且未计算
滞纳金,但是劳动行政主管机关有权在此情况下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在收到责令归还
员工工资的通知后,如果
逾期仍未能履行法定责任,将按照实际应付款项总额的50%至100%之间的比例,额外对员工支付法定数额的
赔偿金。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
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
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
工资的;
(三)安排
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
法规定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