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申请。
劳动者因工受伤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防治法》之规定,经诊断、鉴定确属职业病者,雇主应于相关事件发生之日起或分别于诊断、鉴定结果出来之日起的第30个工作日内,去到
社保管理行政机关办理
工伤认定申请事宜。
(2)受理要求。
社保管理行政机关接到相关工伤认定申请后,需在最长15个工作日之内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若材料齐全,则就此案是否受理给出明确回复;
若材料有缺漏之处,啦须以
书面形式将所需要补充的所有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者。
待申请者
递交完全部补充材料之后,社保管理行政机关仍需在15个工作日内给出最终是否受理的决定。
(3)实地调查。
对于已经受理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保管理行政机关在必要时可赴现场调查相关事实,包括但不仅限于事故事实、雇员
工伤情况、工会组织活动、
医疗机构诊断过程以及其他必要协助单位等。
至于职业病的确诊和诊断争议的鉴定,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当然这里要特别提醒的是,只要得到了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乃至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社保管理行政机关就无需再作任何调查核实。
当雇员本人或其
近亲认为某项工作伤害属于工伤时,而雇主并不认同这个观点的话,那么就必须由雇主来提供
证据以证明他们的看法错误。
(4)核实判断。
社保管理行政机关在受理申请后,应在最迟6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伤认定,并生成《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
事实清楚、
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
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