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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申请超过1天是否就无法获得工伤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有效期限仅为一年内。
在此前提下,如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寻求权力主张,或者向相关部门请求权益救济,又或者得到了对方承诺履行其责任而使时效中断,自此种情况发生之时起,仲裁时效将进行重新计算。
若存在诸如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无法在仲裁时效内提出仲裁申请,那么该仲裁时效将会因中止实施。
但当导致时效中止的具体原因得以消除之后,仲裁时效仍可继续正常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最新修订: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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