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本企业员工遭受事故或被鉴定患有
职业病状况时,企业则须于事发后的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
法规部门提交
工伤认定申请。
若用人单位未能及时在规定预期内提交申请,那么由此造成的后果,即受伤员工或是其直属亲人、工会组织都可自行向劳动保障
管制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尽管如此,请务必牢记申请时限为事发或被确诊成为职业病之日起计、一年内实行为止。
在接到申请之后,劳动保障控管部门会综合考量用人单位、
医疗机构与工会组织所提交的详细资料和证明文件,并结合实际情况,一般在六十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最终的工伤认定决定。
若伤者与其
家属坚信此次事件属于
工伤范畴,而用人单位对此持有异议,则需要该用人单位承担起
举证责任。
如若用人单位迟迟无法提供有效证明,劳动保障监管部门有权依据伤员提供的
证据,依法作出最后判决。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