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工作时长尚未满一个月且未与用人单位签署
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而言,法律允许他们在此期限内继续留任于用人单位,而不必担忧会受到任何不利待遇。直至满一个月后,劳动者可依法向用人单位索求
双倍工资作为
赔偿。
然而,若出现因劳动者个人原因,自愿放弃与用人单位
签订劳动合同之情形,用人单位有权在一个月的时间内,采取书面通知的方式结束与劳动者的
劳动关系,且无须承担任何
经济补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