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解除与第三方之间所签订的合同,以下几个情况是必要的前提条件:
首先,参与双方需经过协商达成共识,从而有权利终止在原有的第
三方合同之上;
其次,当合同中的当事各方均遵守法律规定,依法
解除合同时,必须向另一方发出通知,并从该通知到达对方之时起,这份合同即自动失效;
最后一个可能的情形是,在符合所约定的解除事项或情势出现时,解除权人有权依约解除该份第三方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