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公司若需提前一个月以
书面形式通知员工
解除劳动合同,给予其当月应得
工资并不够合法合规。对于
经济补偿的具体计算方式,通常情况下,是需要依照
劳动者在当前用人单位所服务时间的长短来厘定的。换而言之,就是依据每多满一年提供一个
月工资作为补偿的准绳。但如果从六个月长到一年之间的时间段,我们就需要按照整整一年来计算;而若是不满六个月,便只享受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是因用人单位严重违反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进而导致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发生,则理所当然地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两倍的金额向劳动者做出
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
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