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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职工在职期间发生两起九级工伤怎么算?

在特殊情况下,若职员所获评的二处工伤均达到九级伤残程度,则通常应将其晋升至更高级别,即按照八级伤残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具体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员工自身月平均工资的11个月数额;住院伙食补助费;因公赴异地就诊、接受治疗的交通饮食费用;工伤治疗所需的医疗及康复费用;基于法定解约条件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方面的补偿;参照国家过往资历,七级伤残为员工自身月平均工资的13个月作为补偿;同样依据该标准,八级伤残为11个月,九级伤残为9个月,而十级伤残对应的则是7个月的补偿额度。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最新修订: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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