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员工如遇损害,所产生的责任将由劳务派遣机构以及实际使用劳动力的企业共同承担。若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期限为其职工缴纳
工伤保险费用,则此责任亦需由该用人单位及使用其劳动力的企业共同承担,二者需共同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日或接受诊断之时起三十个工作日之内,须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交
工伤认定申请。依照相关规定,劳务派遣机构应对被派遣至工作岗位上的员工所受之
工伤负有
主要责任,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的明确诠释:即当劳务派遣员工在实际工作单位中因公事引发的事故导
致伤害时,劳务派遣机构应依据法律程序进行工伤认定,并且实际使用劳动力的企业亦应积极配合这一工伤认定调查和取证过程。尽管劳务派遣机构对工伤具有连带赔付责任,但可在与实际使用劳动力的企业之间达成补偿方案的约定来解决。
《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
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
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
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
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