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劳动者想通过预告解除合同,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处于试用期则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书面通知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通过邮政快递并留存底单等。
(二)当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符合即时解除情形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若用人单位以暴力等强迫劳动或违章指挥危及人身安全,可立即解除且无需事先告知,此时应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如现场视频、工友证言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