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
失业保险可断缴之故,其原因在于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是可以累积计算的。
然而,倘若
劳动者于某家雇佣机构就职期间,尚未来得及连续缴纳满一年的失业保险费用,那么在面临失业之时将无法申领到
失业保险金。
值得注意的是,失业保险费用需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承担并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