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上海地区,
退休人员所享受的
养老金待遇的计算方法是依据以下公式进行的:每月养老金额度=个人
养老保险账户存储总额÷120项目。遵循于《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于所有自《办法》发布之日起开始参加工作的社会人士,他们退休以后领取的养老金额由下述公式决定:每月养老金额度=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存储总额÷120,在此基础之上,如果企业退休人员的缴费时长以及《办法》施行之前的连续
工龄总计达到了10至少于15年的范围,他们可以享受到额外的11%的养老金递增政策;若在此基础之上增加了5年以上的工龄期限,便可获得相应的1个百分点的递增幅度,但是,递增比例是有上限约束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6%。
《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第二十七条凡本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其退休后的
养老金计算公式为:月养老金=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120,企业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加上本办法实施前的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增发11%;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年相应增加1个百分点,但增发比例最高不超过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