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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九级工伤单位赔偿多少

如经权威医疗机构评估证实该劳动者确为九级伤残等级者,其工伤赔偿金额应包含以下项目:
首先,依据实际发生费用进行报销处理的医疗费用
其次,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包括市内交通以及生活住宿等费用,此类数额将参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实行,医疗机构也需开具相应证明并经登记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向统筹区以外的地方就医,在此期间所需开支的交通及住宿费用均可申请补偿;
再次,当日常生活或工作中确实需要使用某些辅助设备时,经过特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明确核定,所产生的费用亦参照相关规定执行;紧随其后的便是在停工治疗时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照常发放,至于在此期间的期限,则需参照各地发布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来确定,通常情况下,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而这期间所需的护理费用,原则上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具体数额会参照该地区的相关规定;
最后,会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及劳动者的伤势状况,用人单位会给付一次性的伤残津贴,对于九级工伤伤残等级的雇员来说,该项津贴为九个月的本岗位月平均工资,这里面所提及到的本人工资,其实就是指因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的雇员自受工伤事故或者患疾之日起向前推算12个月内的平均月工资金额。如果劳动关系或者雇佣合约届满到期,或者是员工本人主动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雇佣协议的话,那么就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至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部分,将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数额标准,都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最新修订:2024-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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