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协议并非强制性签署之文件。若大学生未能在毕业前成功获得工作机会,则无需签订此协议。所谓三方协议,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以及学校三者之间在大学生就业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及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的书面证明,若
劳动者身份并非在校就读学生或者劳动者因个人因素主动拒绝签订此协议,均可选择不予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七条
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三方协议即告终止,此时用人单位会与其签订一份正式的
劳动合同,其中约定了劳动者在单位的
试用期限、服务期限、
工资待遇及其它各项福利等等事宜,
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即正式确定了
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