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经明确判定为私人雇用关系,那么在劳动过程中所遭受的伤害通常并不被视为
工伤范畴,而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相关规定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个人间建立起
劳务关系时,若提供劳务的一方在工作期间因为劳务受到了
人身伤害,则依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过失大小来分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在提供劳务的时间段内,若由于第三者的
侵权行为导致劳务供应者受到了损害,该供给者有权要求实施侵害行为的第三者承担
侵权责任,同时亦有权利向接受劳务的一方提出补偿请求。
在接受劳务的一方作出了相应的补偿之后,他们还有权向造成损失的第三者进行追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