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司利用强制调岗措施来达到实际上的辞退效果,那么此种行为在法律意义上已构成了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之举。
在此情况下,
劳动者可积极主动地寻求与雇佣单位之间的协商途径,通过争取继续履行原定的
劳动合同或提出共同条约的
违法解除请求等方式进行自我权益保障。
如经过努力仍未能取得妥善解决,劳动者完全有权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
申诉举报,亦或者是通过
申请劳动仲裁等
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然而,倘若对于劳动
仲裁裁决结果感到不满,则可以进一步向地方人
民法院提起相关
诉讼程序。
需要强调的是,当用人单位准备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及工作地点执行重大调整策略,以至于可能会对其工作与日常生活带来显著影响之时,单位必须采用
书面形式与劳动者就有关事项进行充分协商与沟通,而不能任意进行单方面的变动调整。
当然,如果由于不可抗拒的客观缘由导致原岗位无法维持,单位应遵循正当的法律程序,以劳动合同因
不可抗力因素无法遵守为基础,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作关系,同时依法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
劳动争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