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之外遭受的
交通意外事故,若其自身需承担重大过失或全责,则用人单位无需进一步支付补偿(即单位已经尽到赔付义务);
然而,若劳动者自身仅需承担轻微过失、次要责任甚至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时,此种情况应被认定为
工伤。
在此类案例中,劳动者在取得
肇事方的
赔偿之后,仍可享受
工伤保险的额外赔付,但其中涉及的
医疗费用以及
停工留薪期内的待遇将不再由用人单位进行赔付。
《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
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