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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在职工工伤鉴定期间能解除劳动关系吗

在进行工伤认定的过程中,企业通常无法单方面解除在职员工的劳务关系。由于员工因公负伤,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及政策的确认,构成了工伤,且享有相应的工伤待遇。鉴于这些员工的劳动能力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伤,为了保证他们的权益不受侵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原则上企业不得单方解除与工伤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工伤员工自身存在过失行为,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企业有权据此解除劳动关系。此种“过错解除”的方式不仅适用于工伤员工,同样也适用于那些需要特别保护的“三期”女性员工。并且,在此类情况下,企业若决定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向员工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金。如员工因工致残,被评定为工伤级别第五级以及第六级的,经过该名工伤员工自己的申请,他/她可以选择与雇佣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同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对于被评定为工伤级别第七级到第十级的员工,同样会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一次性的伤残赔偿金,当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到期时,或者当员工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同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此处需要特别提示的是,对于伤残级别排在五至十级的工伤员工来说,只要员工自身提出要求,就有权利与雇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在劳动合同结束方面,却有所区别。当伤残等级位于第五级和第六级的工伤员工自己提出要求时,合约到期时,可以取消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然而,当伤残等级处于第七级至第十级阶段的工伤员工,即使没有本人的申请,只要合约届满,双方的劳动合同也将自动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当劳动者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时,雇佣单位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未达到雇佣公司的录用标准;(二)严重违反雇佣公司的规章制度;(三)严重渎职,营私舞弊,给雇佣公司带来巨大损失;(四)劳动者在从事本职工作的同时还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使得完成本单位分配的工作任务遭受严重影响,或者即便雇佣公司提出问题,仍拒不改正的;(五)因上述司法解释中所提及的理由导致劳动合同失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最新修订: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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