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双倍薪资
赔偿的相关规定
如若用人单位在与其
劳动者订立
劳动合同时超出一个月的期限仍未履行签订义务,根据现行
法规规定,该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双倍薪资的
补偿金。
此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还承担着一定程度的信用风险——即使二者已经就某些事项达成口头上的共识,无需签订
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但倘若最终用人单位未能满足劳动者所提出的一定需求,那么劳动者有权随时向当地劳动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反映,并要求支付相应的
双倍工资作为补偿。
因此,从企业经营成本和风险控制的角度考虑,签署规范的劳动合同仍然具有重要意义。
二、无固定期限
合同关系的认定及相关问题
倘若用人单位自劳动者开始就业之日起超过一年仍未与其建立正式的劳动合同关系,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动确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
在此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一个关键概念——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曾有些人士误将不定期合同等同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他们认为,既然是无固定期限,那自然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合同。
这种观点其实是不对的。
因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际上是指在劳动者在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之前,在用人单位从事长期劳动的情况下所适用的
合同类型。
虽然该类
合同期限较长,但并非毫无限制。
相反地,即使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样不意味着劳动者拥有“铁饭碗”。
因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仅仅是对劳动期限不再由双方另行约定作出了规定,其他诸如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等诸多事宜仍需双方协商拟定。
当然,尽管如此,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并不具备随意解雇劳动者的权利。
只有当劳动者触犯了法律规定的可以被用人单位依法
解除合同的情況下,用人单位才能够做出解除合約的决定。
如此一来,用人单位实际降低了劳动者的择业自由度,使得企業可能會遇到用人荒或者是新旧交替时資源闲置的現象,從而造成人員和物力的浪費。《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