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雇主方,您有责任为您的员工支付法定的
失业保险费。
为此,请您务必携带以下材料至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申请:
1.
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相关核准执业证件;
4.参保人员的
身份证复印件。
待顺利完成上述手续后,再依据当地政府制定的失业保险基数,支付相应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
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