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个城市分别进行社会保障费用的缴纳过程中,若出现重复缴费现象,则重复缴费的服务期限将不会得到累积计算。
依照《关于城镇
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具体规定,当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发现自己存在于两个或更多地区之上同时存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情况,
社保经办机构会与其本人进行协商以确定保留其中之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以及相关的个人账户;
在此基础上,清理其余的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金额归还
当事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亦不会发生重复计算的现象。
然而,如果是在不同城市、不同时间段内所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那么这些服务期限是可以进行累积计算的。
《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等
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
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