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妇女在妊育期内出现以下任何一项情况,本用人单位仍享有法定权利
解除劳动合同:首先是在
试用期结束后,发现其并未满足录用条件;其次是行为严重违背
劳动纪律或我方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再次,如果员工严重职业责任失守且擅于谋求个人利益,以至于给我司带来重大
经济损失;此外,若
劳动者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保持
雇佣关系,而这些行为已严重影响到她在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完成效率,甚至我方曾发出书面
警告却未能得到有效整改;最后,若该名雇员因涉嫌
违法犯罪活动而遭受公法追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