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习阶段倘若不幸发生工伤事故,那么校方及雇佣单位理所当然地应共同承担对于实习生的连带赔偿责任。倘若校方与雇佣单位在此之前已经就责任划分达成过明确约定,双方可根据约定来各自承担相应责任。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会成为某一方对实习生产生伤害事件的免责理由。《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