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若处在试用期阶段,则需提前三天进行告知。
此外,用人单位因非过失性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时,亦须提前三十天向劳动者本人发出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无论是劳动者单方面解约还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解约,均无需提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