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事故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被判定患有职业病,则其所在之用人单位应于意外事故发生日或被确认为职业病之日起的第30个自然日内,向所属地域的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若在申请办理过程中有任何特殊情况,用人单位需征得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方可适当延长申请时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