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
劳动争议的基本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我们鼓励用人单位和
劳动者进行友好协商;
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那么他们可向所在社区的基层
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内部的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备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机构寻求帮助;
如若以上途径仍然不能解决问题,接下来就应当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
仲裁请求;
如对于
仲裁结果仍存在异议,还可以进一步向上诉法院提
起诉讼。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