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员工可依据医疗机构开具的休养证明等相关资料,向所属用人单位提出工伤假期申请。
在停工留薪期间,员工所享有的原有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应由所在企业按照月度方式进行发放。
然而,停工留薪期限通常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如遇受伤情形较为严重或情况特殊需进一步延长的,最长延长时长亦不能超过十二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