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法规及相关程序的规定,
劳动者若希望解除与用人单位的
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
递交书面辞呈。
在
试用期内,劳动者只需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即可
解除劳动合同。
即便用人单位的领导并未签署同意书,劳动者仍可在通知期限结束后离开原单位。
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劳动者有权提起
劳动争议仲裁,或者申请劳动保障监察,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其法定职责和义务。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