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期间不幸离世的参保人,其养老金内的个人帐户结余部分仍可由继承人领取作为遗产。
对于参与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的个体,若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导致身故,其家属有权申领丧葬补贴及抚恤金;
而在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阶段就因病或意外事故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亦可申请领取病残津贴。
所有相关费用均可依照法律规定,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予以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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