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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特定雇佣机构中持续服务达十五年之久,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尚有未足五年之时限,该雇佣机构将被禁止采用无过失解职或裁员等方式来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如雇佣机构违反此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并未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的请求,或者劳动合同已无法再继续履行,那么雇佣机构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金额,向该名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最新修订: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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