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名员工出现连续
旷工达到三个自然日时,企业通常有权单方决定解除与其签订的
劳动合同。
然而,上述情况需参照各公司内部相关制度进行具体判断。
根据现行法律,
劳动者若存在以下任一行为,用人单位均可单方面解除与该劳动者之间的
劳动关系:
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因
触犯法律而被追究
刑事责任;
3.在
试用期内被证实无法满足岗位要求;
4.严重渎职、徇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及5.其他法律
法规明确规定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